青玉案 春日驱车过沪西门,顿触旧尘。有怀陶公、亚子,分寄樱岛、梨里

沪西城角偕游地。问此景,曾忘未。不灭英雄儿女气。

往年情事,乍歌乍哭,隐约还能记。

樱花照眼梨花泪。岂相忆。终教不相见,昨夜梦中同把臂。

聚原易散,散偏难聚,商略浑无计。

高旭

1877.3.5-1925.7.7,字天梅,号剑公,别字慧云、钝剑,江苏松江府金山县张堰镇(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)人,中国近代诗人。南社的三个创始人之一。他早年倾向维新变法,后来转向支持革命,与柳亚子、陈去病等创立南社。卷入曹锟贿选事件使他晚年声名不保,诗文由其弟高基编为《天梅遗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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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尽园林颓尽山,泊船此地共留连。废祠亭畔生新草,村菜篱根漱野泉。

隔岸绿杨茅店酒,片帆飞鸟夕阳天。诗人老去空流水,谁复当年逸事传。

一时求旧德,千载忆皇都。北斗高元气,南山永帝图。

青云馀几杖,白首自江湖。此日乘骢客,闾门意不孤。

冻雀声中梅正花,春风入夜著山茶。怪来巧鸟多情思,白雪梢头醉绛霞。

绕屋丹光炫晓霞,隔溪山色映鸥沙。

几回谈笑停杯坐,帘外春风落杏花。

迢迢白云泉,一线吐岩腹。涓净涵莓苔,凄清韵琴筑。

时有白头僧,持瓢到幽谷。

引领韶芳君最先,冰翰瓣瓣坠楼前。儿家惜玉情偏重,收拾馀香作枕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