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海民慢寒备,不畜衾与裯。
虽苦地气泄,亦无徒跣忧。
逐客久未安,集舍占鸺鶹。
念昔使胡中,车驰卒不留。
貂裘溯北风,十袭犹飕飕。
中涂履冰河,马倒身自投。
宛足费冯翼,千里烦帣韝。
十年事汤剂,风雨气辄浮。
南来足忧虑,此病何时瘳。
名身孰亲疏,慎勿求封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