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献岁抱深恻,侨居念归缘。常患亲爱离,始觉世务牵。
少事河阳府,晚守淮南壖。平生几会散,已及蹉跎年。
昨日罢符竹,家贫遂留连。部曲多已去,车马不复全。
闲将酒为偶,默以道自诠。听松南岩寺,见月西涧泉。
为政无异术,当责岂望迁。终理来时装,归凿杜陵田。
小山初筑自天成。架危亭。与云平。面面梅花,兰槛十分清。唤得长淮春意满,香暗度,月微明。
数枝长忆傍岩扃。杖履轻。醉中行。笑问东风,何日是归程。只怕和羹消息近,天未许,遂幽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