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半亩清阴,千竿凉翠,坐来忘燠。苔边选石,料理笔床棋局。
听蝉琴、和弦未休,挼菱艳唱遥相续。向修篁倚处,禅参鼻观,露荷芬馥。
注目。真无俗。正落日筛金,暗风戛玉。人闲境雅,不数淇园幽谷。
掩轻纨、馀酲乍醒,远山晕入双黛绿。近黄昏、淡月窥帘,冷映萤穿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