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旧居有感

疏桐乳燕对沈沈,寂寞庭轩春色深。回复杂花还照眼,秤量诸药总经心。

筐中零藿想馀热,苔上履綦无可寻。送乐推哀真不易,更临丝竹恐难禁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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胜概因人得久存,此泉疏凿自先君。发源不负当时意,清影犹涵昔日云。

养正迥当深涧下,朝宗应与众流分。今逢贤帅光陈迹,名逐新诗海内闻。

自古谁无九日诗,诗成须道菊花枝。直饶无菊何妨醉,野蓼村葵总是题。

林飞倦翼已知不,小隐何妨且住山。

未始便为长往计,回头魏阙五云间。

殷红鄙桃艳,淡白笑梨花。

落处飘微霰,繁时叠碎霞。

苑宜开帝里,坛称在儒家。

丽日明珠箔,清香袭绛纱。

湖光分柳岸,野趣入桑畦。

锦片花随水,犀尖笋迸泥。

淮云收雨去,蜀鸟失春啼。

隔浦军船过,斜阳送鼓鼙。

夭天原上桃,濯濯园中柳。商飙飒然至,荣华变衰朽。

青年不努力,白发倏盈首。身后千载名,生前一杯酒。

归与东曹掾,还为莼鲈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