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肇禋戒祀,礼容咸举。六典饬文,九司昭序。牲柔既昭,牺刚既陈。
恭涤惟清,敬事惟神。加笾再御,兼俎重荐。节动轩越,声流金县。
奕奕閟幄,亹亹严闱。洁诚夕鉴,端服晨晖。圣灵戾止,翊我皇则。
上绥四宇,下洋万国。永言孝飨,孝飨有容。傧僚赞列,肃肃雍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