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87—1154)宋楚州山阳人,字元渤。王资深子。徽宗宣和六年进士。高宗绍兴初诏试馆职,历秘书省正字、校书郎、守起居舍人,擢知制诰。十年以权发遣吉州换邵武军。洪皓使金归,人无敢过其居,洋独与往来,为人诬告与闻洪皓欺世飞语,以直徽猷阁出知饶州。寓居信州,有荷花水木之趣,因号王南池。善诗文,其诗极意镂刻,文章以温雅见长。有《东牟集》。
小子尔定孙,来前吾语汝。
尔今既加冠,盍以成人遇。
今尔名以榘,字尔以方叟。
告尔名字义,尔其敬听受。
榘所以为方,是为法度器。
极天下之方,不能外乎是。
在人事而言,不越乎此理。
此理根所性,其本一而已。
散诸事物间,各各有所止。
当然不容易,万殊而一揆。
截截有成法,方正无少陂。
圣人安而行,所欲不逾此。
贤者勉而复,折旋必中矣。
学者思圣贤,於学亦必以。
所择要精明,所执在固緻。
法皆自中定,方非由外至。
如或非礼视,是以不法视。
於视为不方,随物而妄宣。
如或非礼动,是以不法动。
於动为不方,随物而妄往。
惟视方而明,不为非礼倾。
惟听方而聪,不为非礼从。
惟言方而信,不为非礼徇。
惟动方而直,不为非礼适。
一一守吾法,私意无容杂。
寻绝枉尺为,乘戒诡遇合。
直道范驰驱,何行不检押。
其可者则与,不可者必拒。
交游自正方,不随不可去。
有善者则从,不善者必克。
处事自正方,不随不善溺。
随物则为圆,非圆特其偏。
同流而合汙,在方诚有愆。
先方而后圆,於圆乃可全。
既无一不方,斯无一不圆。
动容皆中礼,从心得孔传。
岂但方之熟,实惟圆之安。
圣法万世在,榘尔其勉旃。
称名惕自省,闻字肃反观。
斯义无尔愧,服膺常拳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