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扬州人,字方叔。李定孙。徽宗政和二年进士。历官中书舍人。出为两浙、江西、湖南抚谕使,具奏官吏能否,民事冤抑,听陈诉,为申理。以奉使称职,除给事中、吏部侍郎。历江西路提刑,以徽猷阁待制知吉州,奉祠归。有《己酉航海记》、《大隐集》。
三月十二日,喜得芷公书。末附逸叟什,为我遭盗吁。
我盗犹有道,不掠衣与襦。但取阿堵物,迹与叟盗殊。
叟劫同洗髓,竭泽苦鱼无。我劫祇此耳,幸未罄吾庐。
贤宰法如山,捕得即骈诛。军法安可玩,巧托适自愚。
刑乱用重典,止辟自良图。所伤性命重,盗岂异发肤。
坐此非分财,竟丧七尺躯。报赃诚过计,二百亦区区。
既往不可咎,终夜目长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