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白日不得照,戴天如戴盆。青云未见路,丹车劳出门。
采薇秦山镇,养亲湘水源。心中岂不切,其如行路难。
为文清益峻,为心直且安。芝兰未入用,馨香志独存。
他门种桃李,犹能荫子孙。我家有棠阴,枝叶竟不繁。
心醉岂因酒,愁多徒见萱。征徒忽告归,执袂殷勤论。
在鸟终为凤,为鱼须化鲲。富贵岂长守,贫贱宁有根。
丈夫志不大,何以佐乾坤。昼短疾于箭,早来献天言。
莫恋苍梧畔,野烟横破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