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雨过春深,溪水涨、绿波溶溢。年年是、杨花吹絮,草茵凝碧。驹隙光阴身易老,槐安梦幻醒难觅。算六分、春色五分休,才留一。
雁鹜静,文书毕。尘处趣,壶中日。喜兰亭修禊,郊垌堪出。合璧连珠同啸咏,怒猊渴骥尤清逸。酒酣时、梁上暗尘飞,无痕迹。
两竿苍玉何年植,潇洒当轩伴寂寥。终日看来吟不足,有时倚处醉微销。
影垂月下湘君佩,声咽风前秦女箫。彷佛故园池上见,不知身在五湖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