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南极老人,龟鹤鹿、都是长生之物。范取精镠成妙质,罗列锦屏东壁。
朱李沉冰,红桃绚日,瓜剖雕盘雪。黄金爵驻,寿山千仞高杰。
玳筵水陆交陈,银烛瑶觞,满座笙歌发。帘动水晶风乍入,不觉炎氛销灭。
杯饮长春,堂开初寿,乌帽笼玄发。佳辰欢对,凤楼东畔凉月。
冬十有二月,期三百六旬。高怀局宇宙,良会惜参辰。
乘兴访安道,扣窗呼孔宾。袭人薰蕙若,夺目烂犀珍。
风景乾吟笔,林花眩醉裀。溪山逢旧识,水竹乐閒人。
岁籥逡巡换,春炜次第新。抚时嗟易失,涉道渺无因。
循物探天运,冥心观我身。相期共无斁,不与迹同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