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倾国倾城誇美色,千金万金供首饰。武林城中花巷名,绍兴年前人未识。
亮死瓜洲再讲和,巷名不为栽花窠。象珠翠玳玉笄外,紫紫红红裁绮罗。
是时永嘉有佳士,叹嗟花巷名太侈。繁华渐盛古朴衰,书谓乡人非美事。
谁知骜集一朝非,妇鬟女髻弥芳菲。冠梳簪珥向晓卖,百伪一真无关讥。
戊戌年冬十月十,爇此阛阓成瓦砾。岂料郁攸再作祟,庚子春残小尽日。
一十六度蓂荚新,两见焦头花巷人。买卖假花牟厚利,坐此得罪于神明。
君不见九重一言轩轾易,头白纷纷无忌讳。人人一朵牡丹春,四海太平呼万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