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记年时、空庭桂树。无声暗湿凉露。霏霏金粟黄千粒,吹满一庭香雾。
抛绣谱。只此是、秋风秋雨凭栏处。年华细数。看此树婆娑,斜阳重倚,旧梦总无据。
禅心悟。试问天香几度。阅人青鬓成故。一枝倦付人间赏,似拟小山隐去。
花且住。还只怕、秋江人去秋无主。一尊酹汝。聊共对银蟾,浓添金粉,莫便叹迟暮。
离思忽超越,逍遥事行游。散步过华池,芙蓉夹芳流。
悲哉蟪蛄鸣,凄切动我愁。凝霜莽零落,明月澹飞楼。
感此岁华暮,耿耿生百忧。居者不可去,行者不可留。
去留两不惬,何以慰绸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