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绿鬓铜章吏。籍甚东阳才子。柘西传乐府,满燕市。
合唤罗裙,鹅管调银字。忽漫牵丝去,乱水荒山,迢迢六七千里。
木槲浓阴底。情簟疏帘厅事。凭题翡翠砚,白藤纸。
酒伴无人,蛮椀谁同醉。记取双江外,第一是梅边,莫忘小驿花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