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观(公元766--794年)字元宾,先为陇西人,后家江东。生于唐代宗大历元年,卒于德宗贞元十年,年二十九岁。(新唐书本传不载卒于何年。此据韩愈撰墓志及直斋书录解题)年二十四,举进士后三年,为贞元八年(公元792年)与韩愈同登第。明年,试博学宏辞,观中其科,而愈不在选。官太子校书郎。又一年,病卒。唐末陆希声辑其文为《李观文集》(后人或题《李元宾文集》)三卷,宋初赵昂另辑《后集》二卷,今皆存。观为文不袭沿前人,独辟蹊径,时谓与韩愈相上下。及观早夭,而愈后文益功。韩愈称其“才高于当世,而行出于古人”(《李元宾墓铭》)。
漆园宁剑士,肯为千金使。偶资鹏翼怒,或因蝴梦喜。
蓬突垂曼胡,短后殊衣履。遂因太子先,一探时君旨。
自言臣所能,十步一人靡。千里不留行,后发而先抵。
复言臣剑三,先言而后拟。天子及诸侯,锋锷分遥迩。
远则四夷包,近亦四封止。若无庶人剑,瞋目亡首趾。
纷纷若斗鸡,一旦命绝矣。纵使百鸡存,强秦方虎视。
浩浩长平坑,三千同一垒。此时王听毕,脱剑谢庄子。
三月闭宫门,剑客俱惭死。庄子复儒冠,赵国犹延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