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于戏中兴,驻跸东南。江沱之安,匪帝所堪。飙起霆驱,沛泽以甘。
慰于望霓,意则可探。念昔臣甫,赋万丈潭。谓彼应龙,潜雺隐岚。
岂嵌窦是即,岂泉石是耽。救民一心,大造实参。方阳初骄,民忧未惔。
彼界此疆,饮瓢粟甔。遵养必时,毕毓毕涵。亦既太甚,炎威孔燂。
播奏之艰,□□孰餤。必其来苏,以溉以覃。帝惟明习,讵不我谙。
升自天衢,时乘其骖。视此沸炉,而忍弗戡。维宁亲是先,匪乐之酣。
维复雠是怀,匪垢之含。郁郁久居,若古有谈。毋功之幸成,而德之或惭。
臣谓此心,与天地三。龙变难谌,龙髯已毵。心画之昭,贲于宝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