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天性(一五二六—一六○九),字则衷,号槐轩,晚年别号半憨。汕头外砂镇林厝村人。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(一五五二)举人。官盱眙县教谕、丰城县令、上高县令、南昌府通判。穆宗隆庆二年(一五六八),以忤上司早赋归田,肆志于山水诗酒间,尝作《半憨先生传》以自况。著有《半憨集》。清冯奉初《潮州耆旧集》卷一六、吴道镕《广东文徵作者考》卷四有传。王天性诗,以清宣宗道光二十六年(一八四六)成式堂藏版《半憨集》卷上所收《澄海金砂王槐轩先生遗草》为底本。
月次於房历三星,斗牛不神箕独灵。
簸摇桑榆尽西靡,影落苏子砚与屏。
天工与我两厌事,孰居无事为此形。
与君持橐侍帷幄,同到温室观尧蓂。
自怜太史牛马走,伎等卜祝均倡伶。
欲留衣冠挂神武,便击云水归南溟。
陶泓不称管城沐,醉石可助平泉醒。
故持二物与夫子,欲使妙质留天庭。
但令滋液到枯槁,勿遣光景生晦冥。
上书挂名岂待我,独立自可当雷霆。
我时醉眠风林下,夜与渔火同青荧。
抚物怀人应独叹,作诗寄子谁当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