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天性(一五二六—一六○九),字则衷,号槐轩,晚年别号半憨。汕头外砂镇林厝村人。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(一五五二)举人。官盱眙县教谕、丰城县令、上高县令、南昌府通判。穆宗隆庆二年(一五六八),以忤上司早赋归田,肆志于山水诗酒间,尝作《半憨先生传》以自况。著有《半憨集》。清冯奉初《潮州耆旧集》卷一六、吴道镕《广东文徵作者考》卷四有传。王天性诗,以清宣宗道光二十六年(一八四六)成式堂藏版《半憨集》卷上所收《澄海金砂王槐轩先生遗草》为底本。
凡深于诗者皆配焉,亦可使后生兴起。
因作此诗以俟之屈原杜甫两无伦,诗到能愚始入神。
日月争光唯此志,江河不废赖斯人。
西天古佛应分坐,三代遗风可再淳。
欲向空山酬法乳,瓣香独拜泪沾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