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赐被薰炉,曾同见、官槐重绿。时归看、绮疏叠嶂,楚腰翻曲。
君过蓬山轻岁月,我怀庐阜分符竹。道别离、待得再归来,人应俗。
春欲动,醅初熟。追一笑,森三玉。且相对青眼,共裁红烛。
小语人家闲意态,浅寒都下新装束。念平生、和雨醉东风,从今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