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小楼舞彻双垂手。便倩雁将书、寄元九。举首望南山,独蛾眉、数峰明秀。
人未老,且任高歌醉酒。
莫将此乐轻孤负。唤明月清风、作三友。纤手折黄华,步东篱、为伊三嗅。
英雄泪,醉揾应须翠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