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江草青青江水流,荆州何日到黄州。郑庄有客堪驰驿,郭泰如仙好附舟。
此去山川俱作态,一时象纬合生愁。龟峰数点苍烟里,料得伊人已白头。
千钱得斗米,一斛当万钱。
嗟汝蚩蚩民,何恃以自全?我欲告父老:食为汝之天;勿结迎神社,勿饰杭湖船;筑室勿斲削,但取垣屋坚;妇女省钗泽,野妆何用妍;趋利常处薄,众役常在前;岁时相劳苦,盛馔一豚肩;近市可致酒,虽薄亦醺然。
切勿慕公卿,早朝妨熟眠;亦勿谋高赀,贪吏不汝怜,有负固吹毛,无罪亦株连;岂暇论曲直,挺系如登仙。
短褐与饭豆,温饱可终年。
草庐挂苇箔,乃可数世传;朱门虽赫赫,交化如飞烟。
为农最得策,本无禄与权;时平自逸乐,奉牲祭其先;不幸有散徙,均为寓民编。
吾诗不足徵,请读七月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