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纷然丧乱际,见此忠孝门。蜀中寇亦甚,柏氏功弥存。
深诚补王室,戮力自元昆。三止锦江沸,独清玉垒昏。
高名入竹帛,新渥照乾坤。子弟先卒伍,芝兰叠玙璠.
同心注师律,洒血在戎轩。丝纶实具载,绂冕已殊恩。
奉公举骨肉,诛叛经寒温。金甲雪犹冻,朱旗尘不翻。
每闻战场说,欻激懦气奔。圣主国多盗,贤臣官则尊。
方当节钺用,必绝祲沴根。吾病日回首,云台谁再论。
作歌挹盛事,推毂期孤鶱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