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台邑最褊小,徵粮视凤诸。土狭赋独重,民困曷以纾。
台湾田一甲,内地十亩馀。
甲租八九石,亩银一钱输。将银来比粟,相去竟何如。
纳粟弊多端,斗斛交相瘉。折色比时价,加倍复何居。
凤诸虽厚敛,什百台版图。垦多或报少,以羡补不敷。
台土瘠无旷,冲压且偏枯。安得相均匀,丈轻三邑俱。
徵收同内地,含哺乐只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