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渔钓有遗逸,天子宠元真。赐之奴仆,得随妫艳下神京。几度苹汀蓼岸,不问金钩无饵,谈笑取冰鳞。珍重主人意,名我曰樵青。肩兰桨,萦桂棹,出波津。凌虚上□□□,□□会群真。卸下绿蓑青笠,付与渔童收管,相与□红尘。归去又□□,同赏洞中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