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凭谁细砑吴绫滑,贞松皴来苍窅。鬣可拿云,涛偏沸雨,只伴疏梅衣缟。
霜零雪袅。儿著得书成,龙鳞暗老。十载飘蓬,枝头飞去翠禽小。
乡关悄然回首,小桥新月下,茅屋偏好。肱被轻分,江鱼远致,长祝岁寒相保。
清愁未了。再添笔红萱,栏边斜袅。拟答春晖,此心惭寸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