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姑苏昔义田,子能成父志。宜兴今义田,弟可托兄事。
兄为四朝老,自享不求备。辛勤经国馀,图此睦族计。
意念良已勤,条画犹未试。卯君千里来,始与毕此义。
谓当时敛散,更俾勤树蓻。美意与良法,要不出范氏。
孰孤当早分,孰乏当厚遗。孰仕当罢给,孰归当更置。
冠昏及丧祭,多寡义无异。馀波逮里闾,明训及童稚。
愿言吾孙子,相与守世世。吴山苟长青,此义期无坠。
君闻益欢然,呼酒复径醉。朝来揖上马,矍铄别无泪。
吾曹在祖道,仰止成叹喟。安得随归鞭,往看嘉禾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