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正惊秋、满树风呜悽恻。卸归帆、系将小艇,慢携池上游屐。
计年来、剪灯割韭,共山茨,几度晨夕。蔗杖尊前,藤鞋天外,可堪回首,顿成夙昔。
黯然念、帝城分袂,离恨总难述。休重话、梁园弋钓,旧曰宾客。
有半折、荷风一面,乍眠柳带千尺。绕红泥、曲阑亭畔,且倒深缸溯流涤。
菱熟何时,蒲荒甚处,杜家诗思更谁觅。待君住、庾楼乘月,凭眺弄长笛。
应怜我、霜鬓半凋,醉帽檐侧。
渠荷凝碧。海榴舒赤。正节近、端阳午日。日月湖边,敞笙歌绮席。
光映寿星南极。
带束金犀,鹤锦新裁宫织。喜乌帽、笼头未白。好为苍生,大展经纶力。
永作明廷柱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