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汝阳让帝子,眉宇真天人。虬须似太宗,色映塞外春。
往者开元中,主恩视遇频。出入独非时,礼异见群臣。
爱其谨洁极,倍此骨肉亲。从容听朝后,或在风雪晨。
忽思格猛兽,苑囿腾清尘。羽旗动若一,万马肃駪駪。
诏王来射雁,拜命已挺身。箭出飞鞚内,上又回翠麟。
翻然紫塞翮,下拂明月轮。胡人虽获多,天笑不为新。
王每中一物,手自与金银。袖中谏猎书,扣马久上陈。
竟无衔橛虞,圣聪矧多仁。官免供给费,水有在藻鳞。
匪唯帝老大,皆是王忠勤。晚年务置醴,门引申白宾。
道大容无能,永怀侍芳茵。好学尚贞烈,义形必沾巾。
挥翰绮绣扬,篇什若有神。川广不可溯,墓久狐兔邻。
宛彼汉中郡,文雅见天伦。何以开我悲,泛舟俱远津。
温温昔风味,少壮已书绅。旧游易磨灭,衰谢增酸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