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宁饮建业水,不食武昌鱼。武昌材瓦以朽腐,太初宫畔昭明居。
昭明楼阁高千丈,不作卑宫神禹想。尔时陶尽公卿,此日遗文搜嵻崀。
黄金斑斓车耳失,小篆犹存一十一。遥知鼛鼓偏荒村,木梯浮江非所恤。
苍苔碧藓吹东风,烧砖比玉坚相同。紫盖黄旗俱寂寞,荒凉铜雀大河东。
铜雀之研几春秋,此砖幸未经雕锼。江南春归花草稠,共醉田间聊以支吾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