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昵昵骈头语。笑黄花、重阳去也,不成分数。倾国容华随时换,依旧清歌妙舞。苦未冷、都无星暑。恰好良辰花共酒,斗尊前、见在阳台女。朝共暮,定何许。
蓼红徙倚明汀渚。正萧萧、迎风夹岸,淡烟微雨。笃耨龙涎烧未也,好向儿家祝取。是有分、分工须与。以色事人能几好,愿衾稠、无缝休离阻。心一片,丝千缕。
粉墙遮,有绯桃似火,隔屋绽新花。秀靥低窥,轻脂淡拂,晓妆初试铅华。
忆前度、清明相见,是小帘、朱户那人家。一信东风,几回寒食,如许夭斜。
宋玉而今渐老,赋东邻颜色,才思都差。斗草阑干,弄花襟袖,年年轻负流霞。
蓦一片、芳阴送雨,怕玉沟、流水到天涯。还倩夕阳片影,写上窗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