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头鬅鬙,眼乖角。
得天台之奥旨,继永嘉之先觉。
执文字见,离文字缚。
说大义则四座风生,徵异解则百川潮落。
昭昭乎教苑之祥麟,昂昂乎鸡群野鹤。
虽正席四处不足畅其设施,然分座五山亦不负其所学。
是为广智九世之孙,啸岩一枝不致寥寞者矣。
百年异事骇初闻,反袂开缄老眼昏。太史岂应侵谏职,寒儒自欲报君恩。
骊龙颔逆难遭睡,虎豹关严枉叫阍。但使有光争日月,不惭无力正乾坤。
妖蟆寸铁心何苦,骏马千金骨仅存。烈士殉名元可丧,佞人多巧舌空扪。
唐科讵愧刘蕡策,楚些须招屈子魂。事定盖棺真不朽,声缘忧国竟须吞。
干将在狱犹冲斗,砥柱当流少遏奔。文运盛衰关世运,长歌写罢不堪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