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移家二十载,亲友半羊城。小子复朴鄙,相逢意多倾。
忆昨去京国,寤寐隔衷诚。寄书万里远,一岁案常盈。
英英群秀士,皤皤诸老成。处迩不忘遐,久要若平生。
感兹携手好,契我同归情。烟霞恋旧赏,泉石追前盟。
谁能久离索,而不怀合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