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盛秋故侣临湖壖,邀观十里传馨桂。岩峦回复烟岚消,一径交花满晴吹。
坟头两株异枝干,葳蕤丹蕊璎珞细。止箯仰面眩眼目,光景醉人尤物最。
深入草木皆佛性,断续溪声初引睡。俄惊楠竹上穿霄,十年重认午眠寺。
写经作塔诸天寂,窜影入林飞翮避。遗基补筑松巅阁,围带列屏蓄山气。
二客病跛阻攀登,坐听寒滴觅新句。别僧飞翠湿日脚,微笑已得西来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