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昶(1437~1499)明代官员、学者。字孔暘,一作孔阳、孔抃,号木斋,晚号活水翁,学者称定山先生,汉族,江浦孝义(今江苏南京浦口区东门镇)人。成化二年进士,历翰林检讨。因反对朝庭灯彩焰火铺张浪费,不愿进诗献赋粉饰太平,与章懋、黄仲昭同谪,人称翰林四谏。被贬桂阳州判官,寻改南京行人司副。以忧归,卜居定山二十余年。弘治间,起为南京吏部郎中。罢归卒,追谥文节。昶诗仿击壤集之体。撰有《庄定山集》十卷。
(古有理王,能守清一以致无刑,故为《至理》之诗
一章三韵十二句)
理何为兮,系修文德。加之清一,莫不顺则。意彼刑法,
设以化人;致使无之,而化益纯。所谓代刑,以道去杀。
呜呼呜呼!人不斯察。
大矣娲皇石。摩苍穹,旷观沧海,遥窥天阙。十二飞楼真似画,决起淩风振翮。
俯大野,茫茫无极。江展晴波如玉镜,照青山隐隐烟云织。
归棹去,一声笛。
当年休恨遭摧抑。未曾期,青天不补,竟成名迹。海国衣冠来过此,共诧惊神动魄。
问兹世,谁堪匹敌。我到正逢秋凛冽,听檐前落叶声声急。
浮大白,醉今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