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两间有正气,常与木石缘。庸流悲物化,哲士悟薪传。
干莫冶神剑,跃身炉火间。巴蜀有贞妇,化石山之巅。
鄂国精忠柏,遗留讵偶然。当时誓报国,袒背忍镂镌。
今日馀此木,裂迹同斑阑。赵祚三百载,驹逝如云烟。
不见天水碧,犹见苌血殷。是知万乘重,不及一木坚。
近世道义丧,程子悲悁悁。拾取且珍袭,咏叹追前贤。
传诵风国俗,懦立贪夫廉。断片不盈尺,用以撑中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