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干将莫邪难争锋,自言此书与卢鸿。由来文选是家学,父子授受善与邕。
愿为鸣鹤殊鸿鹄,谁见香象追飞龙。世间石刻已稀有,朱阑麻纸垂奇踪。
吾闻尧章论书法,以行为真非专工。孟坚复引狂为戒,欹斜流弊妨童蒙。
谛观字里极骏逸,超凡绝迹元难从。道州猿叟主端直,独至江夏终推崇。
平生颇疑古欺我,颜柳以外皆瞍矇。重姿重骨任交诟,千金宝秘归徐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