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幂翠庭者,盖崖巘积阴,林萝沓翠,其上绵幂,其下深湛。
可以王神,可以冥道矣。及喧者游之,则酣谑永日,
汩清薄厚。词曰:
青崖阴兮月涧曲,重幽叠邃兮隐沦躅。
草树绵幂兮翠蒙茏,当其无兮庭在中。
当无有用兮幂翠庭,神可谷兮道可冥。
有幽人兮张素琴,皇徽兮绿水阴,德之愔兮澹多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