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诗绝句四十首 其四十 竹垞

晚岁颓唐力已殚,论诗序爵未欺谩。尚书爱好真无益,祗配贪多七品官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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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步文林二十春,华颠初得半通纶。

江边又濯沧浪水,堂上宁招骯髒人。

未分尘缨惭蕙帐,不缘羊酪弃羹蒪。

思家夕梦还都信,并附秋波六六鳞。

病起凌兢似鹤形,可怜对酒不能倾。歌残易水非燕计,读尽离骚是楚声。

云阁林阴迷别坞,雨拖野色入空城。犹思康健颜如玉,饱饭无忧踯躅行。

诗不名钱葆我真,中年况味略能陈。肯因悖世遂逃世,恐为度人偏误人。

蚤起浇书茶代酒,片閒摊饭梦通神。寻常狭巷车难入,隔断市廛喧扰春。

风韵能令百果低,难将卢橘斗新奇。

品题自合还诗祖,模写何须觅画师。

潜鳞故故上钩迟,翠袖凭栏自一奇。半夜醉归闲有趣,一年春尽事如宜。

盍簪何惮再三渎,览镜堪嗟六十痴。已办寻盟临斫鲙,不将可否问蓍龟。

泉石清凉寄此身,市廛喧聒不闻人。玄同自得今犹古,分别应惭我到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