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乐事应难又。记当年、小园联步,牡丹时候。魏紫姚黄春正丽,肯便等闲孤负。
理彩线、花幡亲绣。护惜繁英芳意切,奈凄风、苦雨来偏骤。
春人梦,能长否。
飞琼本是瑶池偶。恨匆匆、骖鸾归去,几时重觏。此日芳菲仍不改,忍对花开如斗。
算只有、香尘依旧。宛转新词工写怨,系相思、奉倩犹消瘦。
还累我,泪盈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