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君家两参预,汉代韦平民。
留耕而耕存,惟有是以似。
乃祖忠文公,补天扶国是。
乃父敬愍侯,浮海将使指。
直谏炳遗藁,大节烨信史。
神游天地间,不亡何谓死。
先人前甲戌,忠文榜下士。
一升上云端,一沉堕井底。
老夫近乙亥,敬愍守吾里。
朱轓过桐江,共饮钓台水。
英英玉树郎,世济元凯美。
忠文既有孙,敬愍又有子。
邂逅忽相逢,不意闻正始。
贮胸逾万卷,运肘动百纸。
华年弱冠近,紧官半刺比。
长风破巨浪,未易测涯涘。
契好讵敢论,臭味差足恃。
异时吴阊游,小舟或一舣。
相门复生相,贻厥有如此。
乃知吾家儿,不过豚犬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