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去年桂花时,对花怀吾友。今年见花发,所思人在否。
虚亭敞萧瑟,秋气变林薮。清旸喜连朝,风物况重九。
西湖前月中,花枝已盈手。江乡花发迟,归客幸不后。
前月赏花人,今朝复何有。悲来不成欢,负此盈尊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