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数年作吏家屡空,谁道黑头成老翁。男儿在世无产业,
行子出门如转蓬。吾属交欢此何夕,南家捣衣动归客。
铜炉将炙相欢饮,星宿纵横露华白。寒风卷叶度滹沱,
飞雪布地悲峨峨。孤城日落见栖鸟,马上时闻渔者歌。
明朝东路把君手,腊日辞君期岁首。自知寂寞无去思,
敢望县人致牛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