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史 其四

著论曾经准过秦,素书尘暗向谁陈。有人泣地思乘鹤,何处占天见斗麟。

海上浮查通大夏,宫中别院起临春。庙堂不用平吴策,已换才名赋感甄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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频年药石觅参苓,瘦骨谁怜镜里形。却幸归田汝无恙,眼看儿子擢明经。

授銊天教锦故乡,公心泉石不旂常。

沙堤正自恐不免,野渡安能久退藏。

羡子白刘从绿野,顾予鸡犬愧旌阳。

衮衣会趁春风入,野服犹堪谒道傍。

草阁南风分外凉,看山面水据胡床。宦情萧散知何益,身在江湖忆帝乡。

桐生丛石里。

根孤地寒阴。

上倚崩岸势。

下带洞阿深。

奔泉冬激射。

雾雨夏霖浮。

未霜叶已肃。

不风条自吟。

昏明积若思。

昼夜叫哀禽。

弃妾望掩泪。

逐臣对抚心。

虽以慰单危。

悲凉不可任。

幸愿见雕斵。

为君堂上琴。

万卷堆中种眼花,睡魔亦厌夜深茶。平生不草长门赋,岂有黄金送酒家。

幡然弃旧习,布裙牵鹿车。

拜姑礼云毕,提甕汲自如。

富贵此一时,何可忘厥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