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结交无虑三十年,道同志合难其全。
倾盖相欢岂无有,当面论心背不然。
晚知趋向动违俗,闭门避客鱼渊潜。
属闻贰令非常好,才德远过崔蓝田。
有怀欲吐难忍肢,试剥云雾看青天。
穆如清风濯烦愠,皎若明月堕我前。
论文未易探涯涘,讲政壹以民为先。
老夫论说众所废,公独采拾无弃捐。
承颜请益恨不数,契合乃过金石坚。
我方怙焉以为命,忍闻歌吹张离筵。
西郊日暖玉生烟,羡公此行若登仙。
何当化龙逐云气,四方上下相周旋。
含情握手不忍别,敢效昔人裨一言。
圣王当宁方急贤,原公袖疏朝甘泉。
为言民瘼殊未痊,径须下诏宽缗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