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我识夫人夫,朝衫托京国。继遇夫人弟,幅巾江水北。
自始逮今玆,春秋三十易。当时谈宴末,偶及中闺德。
仪容黯终掩,吾友亦远隔。遥想琴瑟哀,与彼同生戚。
徒存四尺纸,绘作镫火夕。慈母如师严,雒诵殷四壁。
图中最稚儿,玉立今八尺。挂席出彭蠡,就我同书策。
万卷容可收,熊丸不复得。我闻画阏氏,泣涕甘泉侧。
憬彼休屠子,忠孝汉庭则。何况传经家,不匮名当赫。
又闻悲思者,不可为太息。怜吾失母雏,丱发初覆额。
奄垂二十年,感伤衰鬓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