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今为衣锦游,未遂衣锦归。每怜江山是,自叹人民非。
道路榛莽塞,田畴禾黍稀。经行询土俗,故老情依依。
剧谈昔日政,贪肆同封豨。怀奸比设阱,婴祸类发机。
幸遇圣明朝,民安家已肥。嗟我叨邑宰,才疏名更微。
愿言竭愚衷,清慎志不违。治平二三策,何当达京畿。
寸心已渊沦,馀事犹尘飞。投簪蚤税驾,清风旧渔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