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我爱兴上人,閒处先著脚。虽有买山钱,难寻一丘壑。
向来栖息地,龙象久寂寞。重寻林下径,竹石苦纷薄。
溪水恣交流,岩花自开落。却埽丈室中,一瓶还一钵。
净乐题其颜,尘缘聊解缚。寥寥千载下,此理谁发药。
我今为拈出,未免一重错。有净必有垢,无苦亦无乐。
浑沌元不死,七窍刚自凿。郑重庵中人,万法本无著。
独有太古心,油然满寥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