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秀气鸿濛济州曲,十歌清池万竿竹。竹里修椽架草堂,不羡长安买华屋。
春生广野碧玉柔,月拥翠岚银粉扑。低飞白鹭拣晴沙,闻晓黄鹂啭乔木。
明明长剑倚太行,拂拂愁烟蔽盘谷。重冈渐远势愈高,云开青出分秋毫。
龙蛇鳞甲雪霜洗,壮士四顾空提刀。阴晴万变恣吟写,三叠琴声猿夜嗥。
君不见古来功名输隐叟,种桃采芝皆皓首。不将机械搅灵源,能使形骸颇长久。
明公何年归草堂,扁舟我即浮沧浪。江鱼有味四时美,一蓑醉临芦花傍。
男儿彼此送终毕,自算此身无得失。江东片月过河阳,为照两处无何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