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天公闵亦子,踊为营杯羹。
寸白未云厌,赐以一尺平。
微阳动黄宫,万宝随孳萌。
蝗妖坐远屏,疠鬼亦就烹。
东邻文昌伯,志气为我倾。
携朋乐时丰,举酒浇空明。
忻忻各有适,耿耿未忘情。
不知宇宙内,肯尔同阴晴。
前时闻帝辇,随雪登山亭。
亭高一流盻,淮楚接神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