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人生丘壑意,往往老未决。煌煌金朱人,何尝树风烈。
转战作蛮触,肝胆殊楚越。晚为林下游,如热就炎暍。
不知谁尔嗔,自欲作此孽。诸郎名坐曹,十日忽已浃。
竹舆走骎骎,山溜随活活。青山不相违,相见两欣悦。
共赋临清流,班荆坐林樾。谁持步兵酒,相救文园渴。
风啸苏门登,衣飘御风列。问酒挂百金,登高扶九节。
况乃落星岩,似与世人别。尚想儋州翁,清诗散飞屑。
遗迹倘可寻,斯游未宜辍。伟哉二三子,风姿各磊落。
应怜老病足,无用饱刍秣。那得嘶北风,长歌唾壶缺。
眼看磊落士,抗论自超拔。各鸣白玉珂,共上黄金阙。
笑我不出门,与世无乃拙。长须夜光持,清澹两奇绝。
咀味久益寒,牙类贮冰雪。谁当笑我起,着鞭追往辙。
同乘一叶舟,共载西湖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