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呜呼,许公仁者非神仙。代民纳税法外意,后之继者难为贤。
瘗金偿赋讳施与,诧为黄白毋乃颠。医师之外设方相,周礼广立仁政篇。
张鲁世传斗米术,驱疫乃以符水专。公能纳民跻寿寓,岂藉符水为和扁。
禹役庚辰益掌火,为民除害神圣传。斩蛇赤帝行大泽,搏蛟孝侯入深渊。
事本寻常不足怪,要皆一念为民坚。后堂拜母重母孝,大孝必得寿百年。
先生应笑栾大辈,妄希白日能升天。世儒自是眼孔小,故神其说何责焉。
呜呼,许公仁者非神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