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羌马轶河西,诏下绝贡聘。自是封疆臣,都俞命弥敬。
莫如小司徒,钦哉往临庆。貔貅十万人,大半爵公乘。
恩将怀其心,威足系其颈。牧无南向尘,指挥罔不定。
边氓歌夜耕,更续公刘政。今日燕西园,愧接儒林盛。
阳关断谁肠,笑把金钟听。家世本诗书,无劳霍去病。
衫袖乌痕,见说耽书久成癖。更宝珉搜异,评量虿尾,菭缣阅古,摩挲蝉翼。
毡蜡频梳剔。神游处、羽陵蠹泣。看胼手、千本流传,自有豪情壮波磔。
静味丹铅,吾庐堪爱,依稀翠扬宅。念赏奇联咏,谢池春早,过车怀旧,苏床尘寂。
交道论金石,增惆怅、二难剩一。凭君问、断响人琴,薤琅栖恨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