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秋山何苍苍,四顾尽萧索。临水送将归,离心对摇落。
摇落难为欢,芳游宛如昨。时菊掇紫茎,霜筠飘素箨。
去雁影离离,轻烟生漠漠。归骖陌上转,别词酒间作。
未酬匡世志,共想还山乐。我怀良不虚,君情岂有托。
何以赠前期,功名在麟阁。
渐梅英堕粉,翠幄暖、花风新掣。剪淞半江,春绡冰晕灭。
密逗芳节。细漏丁东际,绣幡双影,近宝台高揭。蕃街走马嘶尘热。
雾络消香,波帘卷缬。沈沈酽寒城阙。被琼箫成阵,迤逦吹彻。
吟悰渐歇。况侵年苧发,记起传柑事,情味别。春芳又迟鸣鴂。
溅行云倦趁,曲坊巾袜。银荷烬、闹蛾飞绝。不堪是、掷遍金钱换了,旧时明月。
歌尘定、犹旋回雪。听笑语、凝白阑干外,清铅暗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