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泰山采芝人,吏隐清淮滨。
金函秘实籙,奉之如高真。
谓子有仙志,兴言一相示。
叩头鸣天鼓,玉书粲然异。
白云引轻素,朱丝闻灵篇。
题云天实岁,传于任凤仙。
兵火换九州,于兹三百年。
非有灵物持,此书安得全。
绿字起龙蛇,丹文挂星斗。
六甲当奉行,百神乃奔走。
密密天上语,忽忽人间有。
与君置青山,解冠松桂间。
服此上清籙,上清庶可攀。
无为尘土中,草草凋朱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