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寿母垂僖颂,共姜录卫风。节高成子孝,心苦教臣忠。
虎尾灾曾履,春台暖渐融。郎君当运会,梦卜兆罴熊。
彩凤淩霄起,神鹏绝汉翀。襟披乐广雾,才发士元空。
淮豫传芳绩,经纶简睿衷。名悬三岛北,身障百川东。
远迩周民隐,恩威沛泽公。千秋欣遇合,一德动昭融。
汲引宁馀力,声华每发蒙。清流同注壑,弱翮早依丛。
感激缘明义,追随愿始终。慈帏逾大耋,宠诰锡高穹。
懿则谁能并,芳规播不穷。阐幽存史笔,作颂献雕虫。
已觉惭圭璧,还知类管筒。何人歌绝调,冰雪在梧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