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闭门苦秋炎,散发卧北牖。小雨度微凉,西风飒衰柳。
起邀马服君,步过云中守。云中雅好事,酌我玉卮酒。
诸公饮方豪,何曾问升斗。而我才饮湿,已复困濡首。
臭味本自同,初何间能否。不然琼瑶林,何以着老叟。
欢同一笑间,义重千载后。脱弹无新诗,刻烛愧敏手。
诗成慎勿再,坐客惊欲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