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

敛手推枰自不妨,成名竖子漫倡狂。延龄小试中山酒,大胜卢循续命汤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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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地烧香兴未阑,一年佳处是初寒。

银毫地绿茶膏嫩,玉斗丝红墨渖宽。

俗事不教来眼境,闲愁那许上眉端。

数檽留得西窗日,更取丹经展卷看。

紫嵩清洛映重堙,旧隐荒芜白发新。

麋鹿未能驯野性,鸾凰何敢望前尘。

分班拜舞趋文陛,扈跸赓歌纪庆辰。

共助成王朝太室,惭非史佚奉明禋。

执爨灰满头,扫地尘扑面。岩下细思量,一场不著便。

饮飞挟宸舟,彩鷁粲云母。

波涵太液秋,影动灵鼍吼。

观云棹水撷菱蕖,冯夷击鼓群龙趍。

飘飘仙袂随风举,帝怜飞燕结缨裾。

当时得意更深眷,承恩日在昭阳殿。

兹游奇绝冠平生,三十六宫俱健羡。

弃繻东去有遗篇,杖节西还今几年。莫向长岐悲齿发,似君行学可怡然。

忆渡桃叶时,绿杨娇粉面。丈水五石泥,好影照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