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就阳位,升圆丘。佩双玉,御大裘。
膺天命,拥神休。万灵感,百禄遒。
秉黄钺,建朱旗。震八表,清二仪。
帝业显,王道夷。受景命,启皇基。
开九门,怀百神。通肸蚃,接氤氲。
明粢荐,广乐陈。奠嘉璧,燎芳薪。
膺宝图,执左契。德应天,圣飨帝。
荐表衷,荷灵惠。寿万年,祚百世。
惟德动天,有感必通。秉兹一德,禋于六宗。
钦夤宝命,恭肃礼容。来顾来享,永穆皇风。
天惟佑德,辟乃奉天。交感斯在,昭事罔愆。
岁功已就,王道无偏。于焉报本,是用告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