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循彼南陔,言采其兰。眷恋庭闱,心不遑安。彼居之子,冈或游盘。
馨尔夕膳,絜尔晨餐。循彼南陔,厥草油油。彼居之子,色思其柔。
眷恋庭闱,心不遑留。馨尔夕膳,絜尔晨羞。有獭有獭,在河之涘。
凌波赴汨,噬鲂捕鲤。嗷嗷林乌,受哺于子。养隆敬薄,惟禽之似。
勖增尔虔,以介丕祉。
与楼相下上,并立而矜秋。岐陌如环拱,岩烟则远投。
自非飞鸟翼,孰与云光酬。云光飘暮色,独对乃悠悠。
市嚣虽不染,缅绪已难收。何意登眺处,各有古今愁。
临风望不极,明月倚东浮。清景来人世,初晖自我楼。
既照火魂久,方开物象幽。百际俱以寂,前思讵可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