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君不见中山毛颖生,纂录百氏编群经。
又不见革华祖都尉,殿上承恩举足耳。
二物名誉由韩公,无乃衮褒俱中理。
君家酒罍依图书,短项独喜觞吾儒。
我加翁名乃率尔,诸公过听欢有馀。
翁名称意仰来前,再拜不愿封酒泉。
倾怀解贾吟笔勇,注想只愁客杯乾。
主人冥心通与穷,从渠自引琉璃钟。
醉中琢句千古废,醒后逢人四海空。
林间日日吹春风,孛窣愿卜重相逢。
长江小艇新雨后,一杯相属会稽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