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闻道轩农际,诸公遍庙堂。功原参六相,道足辅诸皇。
世晚民生薄,书成艺术良。最怜此七尺,我辈总茫茫。
阁小留香,庭深种纸,旗枪镇日流连。玉麈同挥,墨林风调翩翩。
何须浊酒浇胸臆,指层楼、慵问诗仙。晚凉天。红涤纤尘,翠里疏烟。
水西觞咏家风旧,便云萍小住,也足清缘。花底朝回,怀人句写鸾笺。
春风细啜红薇露,玉壶清、风味依然。擘龙团。分绿窗纱,长共婵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