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莘渭二老人,耕钓俱白首,功烈在人间,如天有北斗。
方其未遇时,自处固不苟,夫岂邀虚名,欲眩千载後?降及秦汉王,望古犹培塿,犹能守所闻,外物不得诱。
君看鲁二生,亦岂圣人偶;凛然诸儒间,人可我独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