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积雨欣始霁,清和在兹时。
林叶既敷荣,禽声亦融怡。
鸣泉来不穷,湖风起沦漪。
西山卷余云,逾觉秀色滋。
层层丛绿间,爱彼松柏姿。
青青初不改,似与幽人期。
坐久还起步,堤边足逶迤。
游鱼傍我行,野鹤向我飞。
敢云昔贤志,亦复咏而归。
寄言山中友,和我和平诗。